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光 010-589333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以下是导则的主要内容精简总结
一、总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可参照执行。
术语定义:包括智能建造、数字勘察、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
通用要求:强调以“提品质、降成本”为目标,集成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促进人机协同作业,提升建造效率和质量。
二、数字勘察
总体要求:采用数字技术进行勘察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确保数据的高效共享和贯通应用。
数据采集与处理:利用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智能钻机等技术进行数据采集,生成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等。
数据应用:创建岩土工程信息模型,用于场地环境仿真、地质条件分析等。
数据交付: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进行数字化交付,确保数据的可识别和转换。
三、数字设计
总体要求:采用BIM、AI等技术进行正向设计,确保设计成果的数字化交付和协同共享。
BIM应用:贯穿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用于规划、设计、施工图深化等阶段,提升设计质量和效率。
协同设计:建立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的协同设计机制,避免专业间的沟通问题。
智能辅助设计:采用AI大模型、参数化设计等技术,辅助生成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四、智能生产
总体要求:推进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工艺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智能生产线。
数字化生产管理:通过条形码、二维码等技术实现部品部件的全程数字化管理,确保生产数据的贯通化。
智能生产线: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钢筋制品、装饰装修板材等的智能化生产线。
智能化物流管理:采用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实现部品部件的自动化运输和配送。
五、智能施工
总体要求:编制智能施工专项方案,运用BIM、物联网、AI等技术提升施工数字化水平。
数据驱动施工管理:深化施工数据模型,驱动施工组织、进度、资源配置等管理。
智能建造装备应用:包括智能顶升平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
施工数据交付:制定数字化交付方案,确保施工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智慧运维
总体要求:建立智慧运维平台,自动采集建筑结构、设备、能耗等数据,实现智能化管理。
建筑结构健康监测:采用传感器、无人机等技术监测建筑结构的应变、变形、裂缝等,确保结构安全。
建筑功能运行维护:集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预警和能耗管理。
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建立建筑公共安全系统,实时监测火灾、电气等安全风险,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该导则通过推动智能建造技术的应用,旨在提升建筑业的工业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