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同时,对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参加2024年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的企业可以申报,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不予推荐。
二、支持内容
申报企业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要求和支持内容,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并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三、有关说明
(一)自主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申报企业要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项目申报谋取不当利益。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该项目辅导、申报等工作。企业申报中遇到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问题可联系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或市民营经济局。
(二)绩效评价。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抽查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投资范围。申报企业投资方向紧密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协作配套能力提升,聚焦先进适用设备投入、研发费用支出以及实验室、研发机构建设等方向投资,其中土地购置与厂房建设等费用不能计入。企业投资计划起算时间以工信部批复《实施方案》日期为准,每家企业连续支持3年。
(四)目标设置。“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的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发明专利、研发经费占比、标准、研发机构等创新能力提升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新产品实现收入等产业化指标、新技术、新产品参数指标等,可参考补充情况表中绩效目标设置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