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领先的多媒体设计软件供应商,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简称:Adobe)旗下各类型软件可以说在软件工具领域遍地开花,只要从事多媒体设计相关的工作者,基本都会用到Adobe的软件。企业收到Adobe公司的律师函无非就是企业有员工在使用盗版软件,没有买够正版Adobe软件,有的员工不得不上网下载盗版软件,而有的员工出于个人的工作习惯也会去使用盗版软件,一旦使用盗版软件就有可能被Adobe厂商监测到,那肯定会被软件厂商打盗版发律师函。下面软服之家小编为你介绍下收到Adobe侵权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具体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使用盗版软件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侵权的补偿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实践中主要以赔偿损失居多,通常计算方式为安装侵权软件的数量乘以权利人发行该版本软件单位利润。【(2021)最高法知民终171号】
阅读全文...告知函一般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邮件、短信、信函、通知、告示都算,而且都有法律效力。重要的是你要让书面通知送达到相对方,也就是你通过以上方式寄出的通知能够到达相对方手中,对此你能够提供证明。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下一步对方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比如说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务函实际上是通知函的性质,法务函一般是公司法务出具的盖公司公章的法律函件。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特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发律师函是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普遍而且行之有效的商事行为,一般律师函只是协商的意思,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 但是,如果对律师函置之不理,心存侥幸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最终可能导致企业被起诉或受到版权执法部门的查处,企业不仅商业信誉受损,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1.远程查询
公司内部存在使用非正版授权情况(或者员工私自安装非正版授权软件),该行为被软件厂商使用远程查询技术进行探测,并进行公证。目前司法实践上认可远程查询获得证据的证明力。
2.招聘广告
很多软件公司会通过侵权公司的招聘广告初步锁定潜在目标,如果某公司招聘广告明确要求掌握某软件,就会引起软件公司的注意,并发函关注。
3.软件发行商正版化推广
软件发行商委托代理商进行市场调查,并通过法务部发送告知函或者通过合作的律所发送律师函给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推动潜在侵权人主动联系解决盗版问题,从而达到正版化推广的效果。
阅读全文...1.确认律师函真伪
首先确定律师函的真伪,以防被骗。 律师函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签名,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律师函上的电话进行查询,但进行电话查询时要慎重,以免对方保留相关证据,因此建议通过网络核实渠道为主。
2. 自查摸底,停止使用盗版软件或者离线使用软件。
自查摸底可以采取编辑网上问卷、员工自主申报、统计信息后IT部门再次核验的方式。问卷内容应包括:列举可能使用的软件、安装时间、授权情况等。
目前也有不少企业上线了软件资产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企业软件使用状况,包括软件授权情况,软件的使用率等,提前规范和预防潜在的侵权风险,并提高软件使用效率。
在获取自查统计数据后,对自查结果中涉及的软件进行市场调查,可以向软件授权经销商进行咨询,估计单价或打包授权价,初步估计涉及的金额。软服之家网站整理了各大主流软件的授权经销商名录和联系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做好前期的询价工作。
阅读全文...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依据和判决意见比较具有参考意义,摘录如下。
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与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徐民三(知)初字第900号
原告奥多比公司(ADOBESYSTEMSINCORPORATED),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约瑟市帕克街345号。
法定代表人丹尼尔·C·坡里亚克(DanielC.Poliak),助理总法律顾问、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谢志刚,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峻,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1028号201室,营业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98号汇智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施向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舟,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铭泽,上海市恒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奥多比公司(ADOBESYSTEMSINCORPORATED)诉被告水木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多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志刚、被告水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舟、沈铭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多比公司诉称,原告是世界最大、最多元化的软件公司之一。原告享有著作权的AdobePhotoshop图像处理系列计算机软件,是平面图像处理领域的权威软件。经原告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抽查被告经营场所133台计算机中的33台,查获未经授权许可的AdobePhotoshopCS2计算机软件11套、AdobePhotoshopCS4计算机软件7套、AdobePhotoshopCS5计算机软件2套、AdobePhotoshopCS6计算机软件2套。被告水木公司从事动画设计、制作和发行,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复制、商业使用上述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计算机软件复制权,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水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奥多比公司享有的AdobePhotoshopCS2、AdobePhotoshopCS4、AdobePhotoshopCS5、AdobePhotoshopCS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停止商业使用上述计算机软件,卸载、删除上述计算机软件,销毁上述计算机软件的载体;2.被告水木公司赔偿原告奥多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以下币种同);3.被告水木公司支付原告奥多比公司合理开支53,133元(含律师代理费50,000元、翻译费50元、公证费1,386元、专家咨询费1,667元、诉前保全申请费10元)。
阅读全文...1.购买正版
随着企业日益壮大,同时也越来越容易引起软件公司的关注,购买正版授权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2.制度管理
对企业员工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使企业员工对使用盗版软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只有普遍提高企业员工的版权意识,企业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盗版软件。 主动对企业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看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其他盗版软件的情形,如果在企业的电脑中确实安装有盗版软件,可先对不同类型的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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