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软件功能模块开发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软件功能模块开发服务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9.000000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注: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山东原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