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经营(零售)药店应当备哪些条件?要计算机管理系统吗?

2023年10 月 13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有 7 章 79 条内容,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04 年 2 月 4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公布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 2007 年 1 月 31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6 号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新《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药品批发和零售不同的经营方式,细化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具体条件。
《办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有与其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符合质量管理与追溯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法》要求零售药店要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金博2007年至今一直专注于医药行业信息化,为医药行业提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涵盖 :批发、连锁、零售、生产、现代化仓储物流、药(械)第三方物流、温湿度监控、冷链验证、医药电商ERP(含全渠道B2B、B2C、O2O等主流公域电商平台以及商家自建私域商城),同时为了提升医药企业专用的服务能力,金博还推出了远程审方、远程问诊、会员CRM、药事服务、药品营销等解决方案,产品支持跨区域的大型医药集团实现集团管控、信息互通、流程管控、医药电商、新零售等,我们立志于打造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助力医药企业实现合规化、数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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