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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澳汰尔Altair侵权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怎么办

 [选型指南]   2022-05-03 13:30    举报

Altair Engineering Inc是全球具有深厚工程技术底蕴的优秀CAE工程公司,在CAE建模、可视化、模拟、优化和工艺过程自动化等方面为全球的客户提供先进的产品工程方案,引领着工程技术发展的世界潮流。。澳汰尔中国公司不但为用户提供功能强大的软件,而且还向用户提供全面的应用培训和广泛的技术咨询及完整技术设计等服务。澳汰尔中国公司已经拥有例如中国一汽、中国二汽、上海大众、飞机研究所等众多用户,并与他们有着广泛而紧密的合作。这些成功业绩,奠定了澳汰尔公司在CAE软件开发商中的领导地位。企业收到澳汰尔Altair软件公司的律师函无非就是企业有员工在使用盗版软件,没有买够正版澳汰尔Altair软件,有的员工不得不上网下载盗版软件,而有的员工出于个人的工作习惯也会去使用盗版软件,一旦使用盗版软件就有可能被澳汰尔Altair软件厂商监测到,那肯定会被软件厂商打盗版发律师函。下面软服之家小编为你介绍下收到澳汰尔Altair侵权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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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怎么处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使用盗版软件在法律上毫无疑问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为“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侵权的补偿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实践中主要以赔偿损失居多,通常计算方式为安装侵权软件的数量乘以权利人发行该版本软件单位利润。【(2021)最高法知民终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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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

告知函一般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告知函的正文通常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告知原由。说明制发本函的原因。二是告知事项。简明扼要地叙述告知对方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邮件、短信、信函、通知、告示都算,而且都有法律效力。重要的是你要让书面通知送达到相对方,也就是你通过以上方式寄出的通知能够到达相对方手中,对此你能够提供证明。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下一步对方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比如说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务函实际上是通知函的性质,法务函一般是公司法务出具的盖公司公章的法律函件。

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特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发律师函是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普遍而且行之有效的商事行为,一般律师函只是协商的意思,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 但是,如果对律师函置之不理,心存侥幸地继续使用盗版软件,最终可能导致企业被起诉或受到版权执法部门的查处,企业不仅商业信誉受损,而且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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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收到澳汰尔Altair侵权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

1.远程查询

公司内部存在使用非正版授权情况(或者员工私自安装非正版授权软件),该行为被软件厂商使用远程查询技术进行探测,并进行公证。目前司法实践上认可远程查询获得证据的证明力。

2.招聘广告

很多软件公司会通过侵权公司的招聘广告初步锁定潜在目标,如果某公司招聘广告明确要求掌握某软件,就会引起软件公司的注意,并发函关注。

3.软件发行商正版化推广

软件发行商委托代理商进行市场调查,并通过法务部发送告知函或者通过合作的律所发送律师函给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推动潜在侵权人主动联系解决盗版问题,从而达到正版化推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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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澳汰尔Altair侵权告知函/法务函/律师函如何处理

1.确认律师函真伪

首先确定律师函的真伪,以防被骗。 律师函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律师签名,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律师函上的电话进行查询,但进行电话查询时要慎重,以免对方保留相关证据,因此建议通过网络核实渠道为主。

2. 自查摸底,停止使用盗版软件或者离线使用软件

自查摸底可以采取编辑网上问卷、员工自主申报、统计信息后IT部门再次核验的方式。问卷内容应包括:列举可能使用的软件、安装时间、授权情况等。

目前也有不少企业上线了软件资产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企业软件使用状况,包括软件授权情况,软件的使用率等,提前规范和预防潜在的侵权风险,并提高软件使用效率。

在获取自查统计数据后,对自查结果中涉及的软件进行市场调查,可以向软件授权经销商进行咨询,估计单价或打包授权价,初步估计涉及的金额。软服之家网站整理了各大主流软件的授权经销商名录和联系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做好前期的询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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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汰尔Altair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我们收集整理了部分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依据和判决意见比较具有参考意义,摘录如下。

澳汰尔工程公司南京维思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2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澳汰尔工程公司(ALTAIRENGINEERING,INC.)。住所地:美国48083密歇根州特洛伊大海狸路1820E号(1820EastBigBeaverRoad,Troy,Michigan,48083,UnitedStates)。

法定代表人:霍华德莫罗夫(HowardMorof),该公司首席财务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新忠,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惠锋,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维思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科创路1号金港科创园一期4幢805室。

法定代表人:谢书港,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澳汰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澳汰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维思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思科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的(2019)苏01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8月9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澳汰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惠锋、被上诉人维思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澳汰尔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澳汰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由维思科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遗漏现场保全的具体内容,属于遗漏重要事实。根据原审法院的现场保全记录,维思科公司的两台电脑中抽查出安装了三套HyperWorks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第一台电脑A1安装了涉案软件14.0版本(包括模块HyperMesh14.0和OptiStruct14.0等),第二台电脑A2安装了涉案软件14.0版本(包括模块HyperMesh14.0等)以及12.0版本(包括模块HyperMesh12.0、OptiStruct12.0、AcuSolve12.0等)。其中HyperMesh模块需要的HWUs数至少为21、OptiStruct模块需要的HWUs数至少为50、AcuSolve需要HWUs数至少为30,因此涉案软件的HWUs数与软件模块相关,上述模块的安装情况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原审判决中并未体现维思科公司所安装涉案软件的模块内容,遗漏重要事实。(二)原审法院根据招聘信息的内容,认定维思科公司只是使用涉案软件其中的部分功能,属于遗漏重要事实。涉案软件是澳汰尔公司有限元分析软件平台的总称,应用于多重领域。涉案软件又分为HyperMesh、OptiStruct、AcuSolve等模块,模块的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都不相同。维思科公司两台电脑中安装的三套涉案软件并非简单模块,包含了上述HyperMesh、OptiStruct、AcuSolve三种不同模块,可见维思科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涉案软件的不同功能模块,对涉案软件的技术要求较高。原审法院仅仅根据招聘信息中“熟练掌握Hypermesh、ANSA、LS-dyna、Ansys等开发工具”认定维思科公司只是使用涉案软件其中的部分功能,而仅仅安装Hypermesh模块是无法完成整个CAE项目的,原审法院并未对涉案软件模块所需HWUs数的情况进行查明,属于遗漏重要事实。(三)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维思科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安装了涉案软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并非只有使用了涉案软件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澳汰尔公司作为软件权利人,因维思科公司使用盗版软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为澳汰尔公司可以获得的软件许可费用。因此,软件市场价格乘以盗版软件数量,即为权利人的损失。澳汰尔公司已经提供了涉案软件的采购合同作为价格依据,许可数量为50HWUs,而原审法院却以澳汰尔公司未能证明维思科公司所使用的模块数量以及HWUs数,即认为以上述采购合同作为单价计算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根据原审法院的现场保全记录,结合涉案软件许可单位HWUs的计算方式,维思科公司所安装的涉案软件需要的HWUs数合计至少为121,已经达到澳汰尔公司提供的软件采购合同50HWUs许可数量的两倍之多,澳汰尔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至少为363万元,原审法院判赔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仅15万元,显失公平。即使原审法院认定维思科公司仅使用涉案软件的Hypermesh模块,Hypermesh模块需要的HWUs数至少为21,一个Hypermesh模块的费用就至少为63万元。那么澳汰尔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也至少达到了189万元。(四)维思科公司侵权行为持续多年、涉及侵权软件的市场价格较高、主观恶意强、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维思科公司自2017年起即在众多网页上发布信息招聘会熟练使用涉案软件的工作人员,可见其侵权时间较长。根据原审法院的现场保全记录,维思科公司安装了12.0和14.0版本的涉案软件至少达三套,可见其对涉案软件的依赖性之高,主观恶意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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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今后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1.购买正版

随着企业日益壮大,同时也越来越容易引起软件公司的关注,购买正版授权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2.制度管理

对企业员工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普法教育,使企业员工对使用盗版软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只有普遍提高企业员工的版权意识,企业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盗版软件。 主动对企业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看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其他盗版软件的情形,如果在企业的电脑中确实安装有盗版软件,可先对不同类型的盗版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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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Altair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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