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民申292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SiemensIndustrySoftwareInc.)。住所地:美国德克萨斯州普莱诺市格拉尼特大道5800号600室。

法定代表人:StevenW.Dietz,该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青菱都市工业园青菱河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宋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丽珍,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南桥,北京锦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再审申请人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原名: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Siemens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SoftwareInc.)因与被申请人武汉迈瑞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德骼拜尔外科植入物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知民终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门子工业软件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钱小红

审判员  李 嵘

审判员  江建中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丁烨

相关软件
Siemens NX的应用范围涵盖了产品概念设计、工程实施和生产制造的各个方面,除了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和制造 (CAD/CAM/CAE) 的工具集以外,Siemens NX还支持在设计师、工程师和更广泛的组织之间进行协同。并且,借助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