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与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证保28号

申请人: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DassaultSystemesSolidWorksCorporation),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市怀曼街175号(175WymanStreet,Waltham,MA02451,USA)。

法定代表人:GianPaoloBassi,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刚,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莺,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长江北路928号。

法定代表人:肖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请求对被申请人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及使用的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及该等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进行证据保全。

本院认为,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指控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擅自复制、安装涉案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并提供了相关的初步证据及安装涉案SolidWorks系列软件的计算机所在的具体部门与位置。本院认为,鉴于有初步证据证明涉案SolidWorks系列软件安装在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内部,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无法通过恰当的方式、方法取得、固定上述证据,而该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信息等系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该证据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故本院经审查认为,达索系统SolidWorks公司提出对上述证据予以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昆山市力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及使用的SolidWorks系列计算机软件及该等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进行证据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判 长 王燕仓

判 员 任小明

判 员 林银勇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黄 Z

记 员 许晓雪

相关软件
SOLIDWORKS 3D CAD是整个SOLIDWORKS解决方案组合的基础,可用于设计和交付产品。软件包涵盖了设计、仿真、成本估算、可制造性检查、CAM、可持续性设计和数据管理。全新SOLIDWORKS 3D CAD许可证提供Cloud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