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 Systèmes与被告芜湖天海电装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291证保2号

申请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Systèmes),住所地法国韦利济-维拉库布莱维利兹。

法定代表人:伯纳德·查尔斯(BernardCharles),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志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星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瀚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芜湖天海电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景堂,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Systèmes)与被告芜湖天海电装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Systèmes)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请求对以下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上复制、安装及使用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及该等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进行证据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DassaultSystèmes)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及其它设备上复制、安装及使用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及该等计算机软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上署名的版权人信息、软件名称及版本、产品注册号(或安装序列号)、安装数量、安装时间以及卸载、删除时间等)进行证据保全;

二、前项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勘验、复制、制作笔录、提取样品等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肖 珍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凤梅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软件
CATIA 是全球出色的产品设计和体验解决方案。它被不同行业的领导组织所采用,用以开发我们日常生活见到和使用的产品。CATIA 不仅能够为所有产品建模,还能够在现实行为背景下建模:在体验时代进行设计。系统架构师、工程师、设计师、建筑专业人员
相关阅读